天葬
起源:天葬是在一定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中形成的葬俗。“由於人類起源的地區不同,不同的自然條件決定了不同區域居民的不同經濟生活,不同風俗習慣”。喪葬作為一種民族風俗現象,它的形成離不開這個民族所處的自然環境條件。在野蠻時代,人們對屍體的處理方式是隨意性的,或棄之于原野、或置之于山洞、任其腐爛、任禽獸食之。根據一些文獻的記載,有的學者們認為在遠古的西藏社會,曾經出現過“原始天葬”或“自然天葬”。根據一些藏族歷史文獻的記載,藏族天葬習俗的歷史可追溯到西元7世紀以前。據《紅史》記載:古代苯教把世界劃分為天、地、地下三個部分,其中天神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吐蕃的第一代贊普和他以後的六個贊普都是順著天梯降到人間的天神之子,並且都是在完成天神授意的人間事業之後,又順著天梯回到天上,這就是歷史上說記載的“天墀七王”。天葬之說也就被人們宣揚得更加神秘了。
“天墀七王”死後是如何從人間“消失”的? 其實這不是什麼秘密,乃是國王的巫師、侍衛們為了避免國王屍體被人們發現而將其秘密運至最險要、最偏僻的地方藏匿。但唯獨沒有逃脫兀鷲的視野。兀鷲屬於大型鳥類,一般棲息於高寒地帶,就國內而言,多見於青藏高原,它們一群或兩三隻、或單獨一隻不等地常在白晝翱翔於崇山峻嶺之上空,視力很強。當巫師們將國王屍體秘密地安放于深山僻壤中時,或許是因為天時地利人合之緣故,一批突如其來的天使- 兀鷲,竟然把國王屍體不留餘地地啄食精光。天從人願,國王屍骸運回天界的神聖使命,最終由兀鷲來意外地完成了。從此,兀鷲便成為唯一能將國王屍骸帶到天界去的又一具有神奇功能的“天神”。
但到了第八代贊普止貢贊普時,天葬這一神秘的習俗就逐漸被人們所遺忘,土葬便開始被人們所熟悉。止貢贊普被篡奪權位之後,屍體被裝入銅邊的棺木,拋進雅礱藏布江中,由於止貢贊普是在大庭廣眾中當場死亡的,使“攀援天繩,逝歸天界”的神話難圓其說,只能說天繩已斷,以後的贊普無法再走前王的歸宿之路了,其子只好修建王陵埋葬父屍。但佛教傳入西藏後,又形成了另一種天葬形式,即今天仍流行於藏區的“屍體飼鷲”天葬習俗。“天墀七王”的“天葬”是源於本教的觀念,而後來流行的天葬習俗則是源於佛教的理念。
天葬的實行與藏傳佛教的興起及印度文化的輸入有著密切的關係。有學者根據漢文史籍《大唐西域記》中關於天竺(古印度) 有“送終殯葬,其儀有三,三日野葬,棄林飲獸”風俗的記載,認為西藏所行之天葬風俗源於印度古代的“林葬”、“野葬”。而不是藏民族祖宗傳承的本土儀式。在藏文史籍中也有關於這方面的記載,並明確地說天葬之俗是在11世紀末12世紀初,由在藏區創立希解和覺宇兩教派的著名印度僧人唐巴桑傑帶來的。據說他在西藏傳法時,大力提倡這種葬俗,並親自到天葬台為死者超度。由於佛教徒們認為把遺體獻給鷹,這是一種功德,能贖回生前罪孽,且利於靈魂轉世,因而認同了這一葬法,逐漸在藏區流行成為一種風俗。
雖然“印度起源說”的觀點為大多數人所贊同,然而“印度起源說”中的天葬與“棄屍葬法”有著根本性的區別。“棄屍葬法”是僅僅是對屍體野葬之俗,沒有深層的宗教文化內涵。而天葬是屬於佛教佈施行為的一種特殊方式,死者將自己最後一點東西——死亡了的肉體奉獻給天葬臺上的有形的禿鷲和那些無形的神靈。藏族人向來對兀鷲十分敬仰,並稱其為“神鳥”,嚴禁捕獵。在天葬中人們借助兀鷲實現了肉體的解脫,達到靈魂的昇華。同時,把無用的屍體施捨給禿鷲的結果,會使那些被禿鷲為食的蟲食等其他小生命少了一些傷害,多了一些生存的機會。因此用自己無用的屍體去保護有用的小生命,被視為功德無量的善業。藏族在天葬中具體地表達的是藏傳佛教的“慈悲”和“空”的理念。因此,雖然天葬源於印度,但是在藏區卻融入了藏族自己的理念與方式,成為一種富有藏族本土特色的喪葬習俗。
此外,對天葬台的選擇也是不一樣的,藏族對天葬台的選定是要由密宗大師根據慧眼能力和風水而選定的,而“棄屍葬法”則是隨意性的,只是處理屍體的一種方式。
藏族的天葬:天葬,就是將死者的屍體喂鷲鷹。鷲鷹食後飛上天空,藏族則認為死者順利升天。天葬在天葬場舉行,各地有固定地點。人死後,停屍數日,請喇嘛念經擇日送葬。出殯一般很早,有專人將屍體送至天葬師首先焚香供神,鷲見煙火而聚集在天葬場周圍。天葬師隨即將屍體衣服剝去,按一定程式肢解屍體,肉骨剝離。骨頭用石頭搗碎,並拌以糌粑,肉切成小塊放置一旁。最後用哨聲呼來鷲,按骨、肉順序分別餵食,直到吞食淨盡。
天葬是藏地古老而獨特的風俗習慣,也是大部分西藏人採用的喪葬方法。
藏族的喪葬形式是經歷了歷史變化的,據藏文史籍記載,在遠古的“七天墀”之時,諸王死時是“握天繩升天”,“如虹散失,無有屍骸”。這種情況同藏族當時的認識有關,當時藏族認為其祖先來自天上,死後歸天。
藏語稱天葬為“杜垂傑哇”意為“關(屍)到葬場”;又稱“恰多”意為“喂鷲鷹”。文中“恰”是一種專門食屍肉禿鷹,謂之“哈桂”。據此可知這種“天葬”亦可謂之“鳥葬”。
天葬習俗始於何時,未見具體而確切的記載,佛教傳入西藏後,對於西藏喪葬習俗的影響很大,在佛教中“佈施”是信眾奉行的準則,佈施有多種,捨身也是一種佈施,據敦煌發現的《要行捨身經》中載,即勸人於死後分割血肉,佈施屍陀林(葬屍場)中。在漢地隋以前已有此風俗。這種風俗對於共同信奉佛教的藏族或許是殊途同歸。在佛教故事中也有“屍毗王以身施鴿”及“摩訶薩埵投身飼虎”的佛經故事,宣揚“菩薩佈施,不惜生命”等。
藏族較為普遍的一種葬俗,亦稱“鳥葬”。用於一般的農牧民和普通人。藏族佛教信徒們認為,天葬寄託著一種升上“天堂”的願望。每一地區都有天葬場地,即天葬場,有專人(天葬師)從事此業。人死後把屍體捲曲起來,把頭屈于膝部,合成坐的姿勢,用白色藏被包裹,放置於門後右側的土臺上,請喇嘛誦超度經。擇吉日由背屍人將屍體背到天葬台,先點“桑”煙引起來禿鷲,喇嘛誦經完畢,由天葬師處理屍體。然後,群鷲應聲飛至,爭相啄食,以食盡最為吉祥,說明死者沒有罪孽,靈魂已安然升天。如未被食淨,要將剩餘部分揀起焚化,同時念經超度。藏族人認為,天葬台周圍山上的禿鷲,除吃人屍體外,不傷害任何小動物,是“神鳥”。天葬儀式一般在清晨舉行。死者家屬在天亮前,要把屍體送到天葬台,太陽徐徐升起,天葬儀式開始。未經允許,最好不要去觀看。
天葬是藏族人民最能接受、也是藏區最普遍的一種葬俗。依據西藏古墓遺址推斷,天葬可能起源於西元7世紀以後,有學者認為,這種喪葬形式是由直貢噶舉所創立的。西元1179年直貢巴仁欽貝在墨竹工卡縣直貢地方建造了直貢梯寺,並在當時推行和完善了天葬制度。
關於天葬,藏傳佛教認為,點燃桑煙是鋪上五彩路,恭請空行母到天葬台,屍體作為供品,敬獻諸神,祈禱贖去逝者在世時的罪孽,請諸神把其靈魂帶到天界。天葬臺上桑煙引來的鷹鷲,除吃人屍體外,不傷害任何動物,藏人稱之為“神鳥”。據說,如此葬法是效仿釋迦牟尼“捨身飼虎”的行為,所以西藏至今仍流行天葬。
多多卡天葬院中間,有一塊約4平方米大小、用鵝卵石鋪砌而成的葬屍池,池北邊有一塊60釐米高的長方形石塊,是天葬時停放屍體的。在天葬院南門外,還豎立一根約10余米高的經幡旗杆,上邊有骷髏骨雕塑,頂部懸掛著很多褪了色的經幡。送逝者到多多卡天葬台前,把屍體捲曲起來,頭屈於膝部,使成坐的姿勢,用白色藏被包裹,擇吉日由背屍人將屍體送至天葬台,點燃桑煙引來鷹鷲,再進行屍解。因為鷹鷲喜歡吃肉,不喜歡吃骨頭,所以天葬程式就採用倒敍法,先喂骨頭。
土葬:本來是藏族原始固有的葬俗。但在盛行天葬以後,西藏則改變了認識,以為土葬是最壞的一種葬法。一般用於麻瘋、炭疽、天花等傳染病患者的屍體,或者強盜、殺人犯、被刀殺死者的屍體。西藏和平解放前法律不允許他們天葬或水葬,只允許挖坑埋進土裏,意思是滅其根種。土葬之俗,主要在四川甘孜和阿壩兩自治州部分地區流行。德格縣城一帶葬地比較固定,葬坑為深約1.5米的圓錐形,下略撒五穀,屍用布包裹,屍呈面西而坐式放入坑內,接著用土打緊填埋,不能壘墳堆,上面放一塊刻有咒經的瑪尼石,插上經幡,葬儀即告結束。白玉河坡一帶,屍下坑後,上面有幾塊白石壘成墳頭,上插一塊木牌,當地藏語叫“巴卡”(防鬼靈牌)。道孚一帶則喜用一種穴式上葬,即不朝下挖坑。而是在土壁上橫挖一坑。木棺橫推入坑,外面用石塊砌好洞口,再用泥糊平整。有的畫一牛或羊的頭像,上面弄點白灰,插一根經幡。
火葬:火葬在衛藏地區過去一般多在高僧和貴族中進行。一般程式是:人死後,屍體捆成坐姿,固定在木架上,抬到火葬場。把屍體放在壘成交叉狀的柴堆上,然後四周用柴相撐。請來的憎人面對屍坐,念經祈禱死者靈魂被天堂之神接受,同時在柴堆上灑油點火。焚屍完畢,揀起骨頭灰燼,帶到高山之巔順風播撒,或者撒在江河之中,讓流水帶走。在藏東各地及四川藏族地區也普遍盛行火葬。在新都橋一帶視火葬為聖葬,葬式也很特別,人死後由幾位長者擦洗屍身,把四肢交叉疊起,五官中塞入酥油、然後用白布將屍體纏裹,死者頭布畫上“?e”符號,左胸畫6個星星、9支弓箭、1條魚、1個牛頭、1個羊頭。再把屍體置於堂屋地板上,請喇嘛念3天經。火葬時給死者準備五穀和糖類一起火化。另外還要準備161根小木棍、39個麥面小餅和39個酥油包,用作燒祭神靈和餓鬼。
水葬:水葬主要有兩種形式。其一是整屍拋入江河之中,甘孜雅江紮巴地區奉行此俗。一般是兩人送葬,將屍背至水深急流之處拋入江中,並在人水處熏燒點糌粑,葬儀即告結束。雅江日依一帶,人死後馬上在腰際上砍一刀,然後頭腳相疊捆好。放人背兜之中,口上搭一黑布。當天由一人背去丟人河中。其二是將屍體肢解後再投入江河中。甘孜德格龔埡地區的水葬習俗,其出殯多在夜晚,葬地選在水勢呈海螺紋漩繞的水域,送葬地有一木墩,屍體首先被置於墩上,用斧按關節從上到下肢解,砍一塊拋一塊,最後連砍斧、屍袋及四周血土一併投入河中。甘孜絨壩岔在水葬時,肢解屍體講究屍的放置,男的臥式置,女的仰面置。而巴塘南區的普圾一帶,解肢不能沾鐵,只能以加工後的木刀、石斧施行。藏南林區,也多半將屍體肢解後拋入江河。
水葬在康區民間比較盛行。在前、後藏地區,多認為水葬卑賤,只有乞丐、病人、赤貧或患傳染病者才去水葬。
塔葬:藏族大活佛基本施行塔葬。一些活佛是屍體火化後,把骨灰存入靈塔;也有些活佛死後,屍體經過脫水後被直接泥塑成佛像。有名望的大活佛死後,則用鹽抹屍脫水,然後塗上香料等貴重藥物,用綢麻將全身包裹,砌葬在塔中,以為永久保存。靈塔分金、銀、銅、木、泥各種,根據活佛的地位高低而定。如達賴、班禪圓寂後要建金靈塔,而甘丹赤巴只能建銀靈塔。靈塔建成後分別存放在各寺院裏。
藏族幼兒夭亡,一般不舉行葬禮,而是把屍體放在陶罐之內,蓋好扔進江河之中;也有的把陶罐長期存放於庫房之內。
穴葬:穴葬盛行于甘肅省白瑪藏族地區。這裏人死後,洗禮更衣,捆縛成蹲坐式,然後置於土坑內,上蓋一塊木板,再用土掩埋。冬季屍體不易腐化,所以實行火葬。墳地有氏族的墓地和墓列。
寄棺葬:寄棺葬最終還是土葬,流行於甘肅省舟曲一帶藏族地區。這是將夫妻雙方先亡者殮棺,暫時存放在如崖旁、地頭、路口等處,不掘墳墓,而是將棺木放在選中之地的高處,以防被水浸泡,用大石塊壓上,以防野獸侵擾。待另一方去世時,舉行合墓安葬,以求永世不離。
樓葬:樓葬也稱戶葬,流行於康南一帶。這是將亡者屍體葬於樓房最頂層一角落,葬禮不出門,甚是隆重。但這要求死者必須是一方公認之德高望重者、有聲譽之喇嘛或長壽者、兒孫滿堂或五世同堂者、或於部落村寨中大公無私、伸張正義、敢於為群眾說話作主、群眾糾紛時能公平斷裁的人士。
平臺葬:平臺葬流行於康南巴塘一帶。這是一種特殊的安葬方式,因為人們認為死者不宜用其他葬法才用這一習俗。其形式是在平地上用大石塊砌成高1米寬1米的平臺然後把屍體捆成胎兒狀,裝在木箱內放在平臺上。再在木箱周圍砌上石塊,並用大石頭將木箱蓋住,最後用泥勾石縫,遠看猶如一堆瑪尼石。
室內葬:室內葬流行於康北一帶,是對80歲以上、有威望者去世後的特殊安葬方式。人死後擦洗捆團,五官中塞抹酥油、金銀寶石等物,將屍體放入木櫃或大罐中,四周用青稞穗、麥芒和穀殼填充,蓋上蓋後用泥密封好,放到室內一角。待若干年後,搬到野外火葬。骨灰或投入江河或埋在地下。由於這種安葬方式要經過數年,幾道程式,故亦稱“複葬”。
樹葬:樹葬流行於西藏林芝和康北部分地區,這種形式多用於夭折的幼兒。將屍體用鹽水洗淨,放入木箱、木桶或竹筐內,然後懸掛到大山陰面林子裏大樹的半腰上,也有置於大樹樹杈上的。據說這是防止家裏再有孩子遭不幸。但此俗不多見。
嬰兒紅手水葬:這只適用於兩個月以內死的嬰兒。將死嬰兩手用塗料塗成紅色,再將其捆成胎兒狀,裝入背簍裏,捆上兩個大石頭丟入河中。有的連同背簍一起埋在河邊,待水漲後把屍體沖走。家人在投屍下河的地方豎置一塊刻有經文的石板,點上酥油燈,燒糌粑,插上數根瑪尼竿,歲歲祭之。
家裏有人謝世,無論用哪種安葬方式,但出殯的日子和山向都由曆算僧人根據亡者和遺眷的生辰屬相,死者辭世的年月日時辰、星曜相符等天文五行演算法來計算決定。據說推算凶吉日是為了遺眷消災免難,人畜平安,也是對死者的安慰。出殯時間一般在過世的3至7日內,這之前,親友、同村人都攜帶乾糧、酥油、銀錢等物前往死者家表示哀悼,帶來的奠儀均用在獻供、佈施方面。室內停靈期間,禁止家貓接近,這期間,家裏養貓的或將其拴在家裏,或送到別人家拴養。出殯之日一般動身很早,最遲不過午;只有男子才許送到墓地;與死者同屬相、同生日的人不能去送葬。人死後的49天內,禁忌殺生,只吃別人殺的牛羊肉;遺眷女人不洗頭,男人不修面不理髮、不佩帶飾物;不串門;更不參加喜慶或娛樂活動;當年的年節不訪親友。
隨著時代的前進,社會的發展,科技的普及,觀念的更新,近年來許多喪葬禁忌尤其是在年輕人中間已經逐漸淡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