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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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MaQu|瑪曲縣位於甘南州西南部,甘、青、川三省交界處,是一個以藏族為主體的純牧業縣。東與甘肅省碌曲縣、四川省若爾蓋縣接壤,南與四川省阿壩縣相鄰,西與青海省久治縣、甘德縣、瑪沁縣相連,北與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相接。總面積10109平方公里,其中天然草場1360.9萬畝,佔總面積的89.4%。全縣轄8個鄉,總人口4.3萬人,其中藏族人口佔88%。瑪曲縣位於黃河的上游,是藏語"黃河"的意思,瑪曲也是全國唯一一座以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命名的縣。

歷史

瑪曲地區,古稱羌區錫支河流域。遠古稱佔據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姓氏之一,以白鹿為圖騰的董氏(即黨項)即迷所屬瑪柯繁衍於此(《安多政教史》)。

春秋戰國時,董氏後裔已發展成許多部落。秦時仍屬滇零之"種存部"。晉北朝時,黃河首彎部屬黨項彌藥地區。

隋時大部屬河源郡。

唐時屬吐蕃將軍悉參(節度使)多彌衛(衛府設在河曲)屬同恰 (州)九州六部之──瑪柯(藏語、意為河曲)董氏。宋時,屬吐蕃諸部脫思麻(多彌)地區。

元時屬吐蕃等處宣慰司之脫思麻路,此地仍沿稱零地。

明朝時,除卓格尼瑪屬陝西都司洮州衛外,其餘屬朵甘都司贊善王分地──巴西諸郡。

清時隸蒙古厄魯特和碩特部,1723年發生"羅卜藏丹津事件"後,屬清朝欽善辦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大臣管轄。

1777年興起的拉卜楞之盟在河曲首先組成流官制歐拉部落。 1898年河曲南山全歸拉卜楞管轄。

1928年隸夏河縣。

1953年3月中共甘南工委派歐拉工委和歐拉行政工作組進入瑪曲開展工作,9月設立瑪曲行政委員會。

1955年6月,經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批准正式設縣。因"瑪曲"系藏語黃河的譯音而得名,稱瑪曲縣,隸屬甘南藏族自治州。

1959年1 月,瑪曲、碌曲合併,稱洮江縣。

1962年1月,撤銷洮江縣,恢復瑪曲、碌曲縣,行政仍屬甘南藏族自治州.全縣轄8鄉36個村委會,一個畜牧試驗站和一個大鹿養殖場。

藝術

瑪曲,在整個藏區素有"卓格嶺地"之稱,是藏族英雄史詩《格薩爾王》的主人公格薩爾與嶺國的崛起之地,境內格薩爾王的傳說遺跡眾多。當年格薩爾歷經艱辛和重重磨難,最後在河曲之地尋找到馬中之王--赤兔馬,在嶺國賽馬中一舉奪冠稱王,並由此演繹出一部世界上最長的英雄史詩,成為藏族人民正義、智慧的化身和民族的象徵。目前已出版的120 多部《格薩爾王》中,有40余部反復出現了瑪曲縣的77處風物格薩爾遺址,因此,瑪曲也是格薩爾風物最集中、最動態的縣域。

環境

黃河從巴顏喀拉發源,一路浩浩蕩蕩東下,在青藏高原東部邊緣受西傾山的阻擋,突然拐彎,形成了一個長達433公里的九曲黃河第一彎,瑪曲縣就被這第一彎所環抱。黃河從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縣門堂流入瑪曲縣,自西向東,又轉向西,繞五個一百八十度的大彎,復入青海,形成黃河的第一彎曲部,稱之為"黃河首曲"。黃河在瑪曲境內由於地勢平坦而流速緩慢,至阿萬倉鄉境內的貢賽喀木道,俄後灘等處,因河水渲洩不暢,形成很多的汊河和沼澤,雜灌叢生。在齊哈瑪鄉和採日瑪鄉境內再次出現大量的汊河,因而形成參科灘、文保灘、馬延灘、扎西灘等大面積沼澤區。瑪曲是一塊流光溢彩的草原,也是一塊百河爭流、千溪匯聚的寶地。這裡草原植被良好,雨量充沛,地表水十分豐富,形成了黃河首曲最大的地塊草原濕地。在黃河流經瑪曲這塊一萬多平方公里的綠色土地時,平均補充水量佔黃河出瑪曲境水量的45%,成為黃河的一大"天然蓄水池"。

瑪曲地勢西高東低,由西北向東南傾斜,屬西秦嶺山系的西傾山脈從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西北向綿延進入瑪曲北境;屬崑崙山系的阿尼瑪卿雪山(積石山)從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東西向橫穿瑪曲全境。這裡高山、草原、河谷相間分布,地形複雜多樣,山環水繞,草原遼闊,海拔在3300--4806米之間。瑪曲屬高寒濕潤型氣候區,年均氣溫1.1℃,年降雨量615.5毫米,氣候嚴寒,冬長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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