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藏區“多夫多妻”現象的淺見

  從人類婚姻家庭發展史的角度看,多夫制與多妻制原本一樣古老,即都是源自原始社會早期實行的集團 (氏族)外婚--群婚制。然而,自原始公有制社會被以財產私有制為基礎的階級社會取代以來,一夫一妻制就成為人類普遍的婚姻形態,廣大的勞動者都順從了這 一社會歷史發展規律,只是少數有錢有權的男子才予以拒絕,力圖維繫實實在在的一夫多妻制。因此,這種少數人的多妻制是階級社會的一種霉菌,與古代社會的多 妻制(同時實行多夫制)便風馬牛不相及了。

  就藏族來說,我們無須去探討歷史上如何從群婚經對偶制向一夫一妻制演變的過程。但值得注意的是,自17世紀以來,我國漢文文獻和西方學人的著述 都特別地提到藏族一妻多夫的習俗,或以為是有傷人倫的淫亂,或以為是一種獨特的奇異婚俗。例如,芬蘭學者愛-韋斯特馬克 (Edward Westermarek,1862~1939年),於1891年在倫敦用英文出版的成名之作《人類婚姻史》,以及1926年根據該書第5 版改寫而成的《人類婚姻簡史》,都以一定的篇幅介紹了藏族的一妻多夫制。他說:“與一夫多妻制相比,一妻多夫制則是一種較為罕見的婚姻形式。”“一般而 言,就我們所掌握的直接證據來看,一妻多夫制只在少數幾個地區盛行,而在很多民族中,它僅僅是一種例外。”“西藏自古以來即盛行一妻多夫制,至今仍很普 遍。諸夫一般皆為兄弟。……在西藏很多地方,諸夫並不以兄弟為限,有時亦可為其他親屬,偶爾甚至可為非親屬。所有丈夫都與他們的共同妻子住在一起,成為一 家人。兄弟共妻的現象,在從阿薩姆到克什米爾的廣大喜馬拉雅地區,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主要存在於藏系民族之中。”這裡說明兩點:第一,這些材料不是韋 斯特馬克親自調查來的,而是從到印度、我國西藏活動的英國人口中得來的二手貨。第二,他把一妻多夫制看作是一種“例外”的婚姻形式,目的是否認恩格斯的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有關婚姻家庭理論的科學性。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央民族大學(原中央民族學院)圖書館吳豐培先生尤其鐘情於藏區史料收集,終於輯成了《川藏游蹤匯編》(共8 冊,謄寫版),其中從清代康熙末年至光緒末年的多篇史料中,都有關於康區藏族一妻多夫習俗的記載。其一妻多夫的情狀,與愛-韋斯特馬克所說的基本相同。

  為了講授經典著作選讀--《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80年代初,我曾兩次專訪了來自西藏的女幹部,一位是來自拉薩的,一位來自山南地區 的。專訪的目的很明確,探討西藏一妻多夫制習俗的真實性。來自拉薩的我校乾訓部學員(時為西藏自治區體育部門的幹部)對我說:一妻多夫的習俗在拉薩附近的 農村還存在。“我已經結婚。按照傳統規矩,我丈夫的弟弟應該也是我的丈夫,只是我當了國家幹部,所以我才不按傳統辦。”來自山南朗縣縣政府的女幹部(時年 42歲,家在日喀則)說:一妻多夫習俗,在後藏農區、牧區都較普遍,只是城鎮比較少。普遍的是一夫一妻,也有一夫多妻的,但較少。一妻多夫者往往是“差 巴”戶(民主改革前)。對於妻子來說,丈夫的兄弟自然是自己的丈夫,也要盡妻子的義務,否則,社會輿論會說她的心不好。貴族一般不搞一妻多夫,但暗地裡很 多貴族實行多妻制。山南邊緣地區有一夫多妻的,實行招贅婚,一般是兩姐妹共夫;同時,也有一妻多夫的。在解放前,大家都認為這兩種婚姻形式都好,說明家庭 關係好唄!為了印證歷史資料和個人專訪事實,在90年代中期,我向一位知己的藏族朋友探詢了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現象的可靠性。答復是肯定的。為了印證多夫 多妻制習俗的普遍性,最近我特地拜訪了一位同事。他是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人,無論是一妻多夫制還是一夫多妻制,他都肯定地說,這在迪慶藏族現實生活中的 確是存在的。從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一夫多妻制,在藏族各地區都比較普遍地存在。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兩處提到西藏的一妻多夫制,一處是第4版序言,一處是第二章“3.對偶制家庭”的末一段。在後一 處,他說:“關於它(印度—西藏的多夫制)起源於群婚這個肯定並非無關緊要的問題,還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恩格斯在這裡說的話,表明瞭他嚴肅的科學性。 要不是恩格斯只看到了麥克倫南和韋斯特馬克的二手材料,而能像我們今天所看到的資料,他也許會作出藏族一妻多夫制實為古代族外群婚制的殘餘。

  例如,《定藏紀程》稱:“其夫見其(婦)與人苟合,亦不以為怪”。《理塘志略》稱:“淫心忽動,隨人即合。其夫亦置不問。夫妻悅則相守,反目即 自擇所欲而適焉”。在《爐藏道里最新考》中聯豫“補記”:(前藏--拉薩者)“女子年及笄,則父母不問,聽其自適”。把這些資料與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盡 管近代以來人們已不贊許)聯繫起來進行分析,很明顯,藏族中尚存的多夫制與多妻制與古代社會的旅外群婚制有關,而極端低下的生產力水平、殘酷的農奴制度 (為沈重的賦稅、差役)和閉塞的地理條件,以及滯後的傳統文化觀念,都是舊婚俗生存的土壤。

  風俗習慣的改革,取決於生產力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不能說一妻多夫制家庭目前是“致富的模範”,就說它並不落後;畢竟一夫一妻制才是人類婚姻家庭的最佳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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