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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時間 事件
7世紀初     藏王松贊幹布兼併10餘個部落和部族,建立吐蕃王朝,定都邏些(今拉薩)。641年,松贊幹布迎娶唐太宗的宗室女文成公主,奠定了吐蕃與唐朝200餘年頻繁往來的“甥舅親誼”。
710年     唐金城公主嫁吐蕃王墀足德贊,同時攜帶繡花錦緞數萬匹、工具書籍多種和一應使用器物入蕃。
822年     唐朝派劉元鼎等人到吐蕃,與吐蕃僧相缽闡布和大相尚綺心兒等人結盟於拉薩東郊。此次會盟在唐長慶年間,史稱“長慶會盟”。會盟雙方重申了“和同為一家”的甥舅親誼,商議今後“社稷如一”。記載這次會盟內容的石刻《唐蕃會盟碑》共有3塊,其中一塊現立於拉薩大昭寺前。
824年     吐蕃王朝因王室內訌和部族之間、邊將之間的混戰而分裂瓦解,出現眾多互不統屬的地方勢力,互相征伐連綿持續達400餘年。
1247年     薩迦派高僧薩班•公哥堅藏與蒙古汗國皇子闊端在涼州(今甘肅武威)議定了西藏諸部歸順蒙古汗國和接受所規定的地方行政制度和內容,並成立了薩迦地方政權。元朝建立後,西藏亦成為中國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個行政區域。
1260年     元朝皇帝忽必烈封公哥堅藏的侄子、薩迦派法王八思巴為國師。1264年,忽必烈設釋教總制院,命八思巴以國師身份兼領院事。在總制院(後改宣政院)下,設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負責處理和管轄現今西藏大部分地區的軍政事務。1265年,忽必烈封八思巴為大寶法王、帝師,並通過八思巴舉薦,任命了總管西藏事 務的行政長官和13個萬戶府的萬戶長。
1354年     以絳求堅參為首的帕竹噶舉派成為西藏大部分地區的統治者,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權。元中央政府承認這一事實,封絳求堅參為大司徒。
    明朝時期,採取普遍封賜的政策,對具有政治實力的地方諸教派首領均賜以“王”、“法王”、“灌頂國師”等名號;王位的繼承必須經皇帝批准,遣使冊封。這時,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兩大活佛系統所屬的格魯派興起,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向明廷入貢,獲得明朝中央封賜的“朵兒只唱”名號。明朝中央對西藏地方的治理,沿 襲了元朝的辦法,先後設置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分別管理前後藏、昌都和阿裡地區的軍政事務。
1652年     五世達賴應清順治皇帝邀請進京入見。次年,順治皇帝頒賜金冊、金印,敕封五世達賴,正式確定了達賴喇嘛的封號。
1713年     康熙皇帝冊封五世班禪羅桑意希為“班禪額爾德尼”,正式確定了班禪喇嘛的名號。自此,達賴喇嘛在拉薩統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區,班禪額爾德尼在日喀則統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區。
1727年     清政府設立駐藏大臣,代表中央監督西藏地方行政。
1792年     清朝派福康安率領大軍入藏,反擊入侵後藏的廓爾喀軍,並攻入廓爾喀境內,廓爾喀投降議和。
1793年     清政府頒佈了著名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就駐藏大臣的職權、達賴與班禪及其他大活佛轉世、邊界軍事防務、對外交涉、財政稅收、貨幣鑄造與管理以及寺院的供養和管理等制定了較為完善的制度,成為此後百餘年間西藏地方行政體制和法規的規範。
1904年     英軍侵略西藏,西藏軍民在江孜英勇抵抗,失敗。十三世達賴喇嘛土登嘉措逃離拉薩去蒙古庫倫,英軍進入拉薩,強迫訂立《拉薩條約》共10條。
1912年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設蒙藏事務局(1914年改稱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務,並任命了中央駐藏辦事長官。
1929年     南京國民政府設立蒙藏委員會,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地區行政事宜。
1940年     國民政府在拉薩設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設機構。西藏地方政府多次選派官員參加國民代表大會。
1951年5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問題達成協議,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 (簡稱《十七條協議》)。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分別致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表示擁護《十七條協議》,決心維護祖國主權的統一;西藏各階層僧俗人士 和各地藏族領袖也表示堅決支持。從此,西藏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
1954年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連袂赴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達賴喇嘛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班禪額爾德尼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1956年4月22日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在拉薩正式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以陳毅副總理為團長的代表團專程到拉薩向西藏各族人民表示熱烈祝賀。達賴喇嘛被任命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1959年3月     西藏地方政府多數噶倫和上層反動集團全面發動了旨在分裂祖國、維護封建農奴制、反對民主改革的武裝叛亂,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駐西藏的人民解放軍堅決平息了叛 亂。同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宣佈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與此同時,中央人民政府順應西藏人 民的意願,在西藏進行了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百萬農奴成為新社會的主人。
1965年9月1日     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在拉薩召開,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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